前两个原则都是在强调评论的独特性,一个是从自己的角度讲,另一个是从被评论者的角度讲。但是这两个原则切忌使用过度,走极端,否则就变成哗众取宠、以偏概全了。
很多人为了一鸣惊人或者其它的目的,刻意要标新立异,发表与众不同的观点,甚至做一些歪曲事实的评论。这就有悖了评论最基本的原则——那就是以主体的事实为依据。
比如,在辛亥革命前后,很多知识精英出于反清的目的,把所有能够和反清扯上一点边的书都说成是反清的。当时,就连著名学者蔡元培先生,也要硬把《红楼梦》说成是反清复明的书,这篇论文大家可以从网上找到,你会发现它真的有损蔡先生的形象。
反清没有问题,但是为此胡乱找根据,就有失公允了。
今天,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大家可以发表评论的地方,比蔡元培的时代多了很多。在互联网上,你会发现更多哗众取宠的评论。你要说他们没有证据吧,他们也给出一些,但是那些证据通常是孤立的、牵强的,只见树木不见森林。不光是普通大众,甚至是专业人士也可能这么做。
在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期间,斯坦福大学的一些研究人员发表了一篇文章,讲目前检测出来的冠状病毒感染人数,只有真实被感染者的1/50~1/85。
这篇论文说真实感染人数是检查出来的人数的50-85倍,这个结论确实会吓人一跳。作者标新立异的目的显然是达到了,但是这篇文章一出来,马上受到学术界的诟病,因为他们寻找证据的方式非常有问题。
加州州立大学旧金山分校的进化生物学家彭宁丝( Pleuni Pennings)犀利地指出了问题所在:
非常的主张需要非常的证据。可惜,这篇论文的主张很独特,而证据不是,反而漏洞百出。
你看,即使一篇研究论文出自名校,也不能保证这项研究就是靠谱的。
如果一定要发表一鸣惊人的主张,千万记住,非常的主张需要非常的证据。如果你的结论轰动效应是1,证据的强度是1就可以了,如果想产生轰动效应是10的结论,就必须成比例地找到轰动效应是10的证据。
当然,这种情况对读者来讲也是一种智商测试,谁信了证据强度只有1,却产生了轰动性是10的结论,可能要反省一下自己的思维方式。